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規定: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經營有(you)人壽保(bao)險(xian)業務的保(bao)險(xian)公司,除因(yin)分立、合并或者(zhe)被(bei)依法撤銷(xiao)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gong)司(si)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zu)進行(xing)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