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shi)間:2018-03-29
(1995年(nian)6月(yue)30日第(di)(di)(di)八(ba)屆全(quan)國(guo)(guo)(guo)人(ren)民(min)代(dai)表(biao)(biao)大(da)會(hui)(hui)常(chang)務委員會(hui)(hui)第(di)(di)(di)十(shi)(shi)四次(ci)(ci)會(hui)(hui)議(yi)通過 根(gen)據2002年(nian)10月(yue)28日第(di)(di)(di)九屆全(quan)國(guo)(guo)(guo)人(ren)民(min)代(dai)表(biao)(biao)大(da)會(hui)(hui)常(chang)務委員會(hui)(hui)第(di)(di)(di)三十(shi)(shi)次(ci)(ci)會(hui)(hui)議(yi)《關于(yu)修(xiu)(xiu)(xiu)改(gai)(gai)〈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guo)(guo)(guo)保險(xian)法〉的(de)決(jue)定》第(di)(di)(di)一次(ci)(ci)修(xiu)(xiu)(xiu)正(zheng)(zheng) 2009年(nian)2月(yue)28日第(di)(di)(di)十(shi)(shi)一屆全(quan)國(guo)(guo)(guo)人(ren)民(min)代(dai)表(biao)(biao)大(da)會(hui)(hui)常(chang)務委員會(hui)(hui)第(di)(di)(di)七次(ci)(ci)會(hui)(hui)議(yi)修(xiu)(xiu)(xiu)訂 根(gen)據2014年(nian)8月(yue)31日第(di)(di)(di)十(shi)(shi)二屆全(quan)國(guo)(guo)(guo)人(ren)民(min)代(dai)表(biao)(biao)大(da)會(hui)(hui)常(chang)務委員會(hui)(hui)第(di)(di)(di)十(shi)(shi)次(ci)(ci)會(hui)(hui)議(yi)《關于(yu)修(xiu)(xiu)(xiu)改(gai)(gai)〈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guo)(guo)(guo)保險(xian)法〉等(deng)五部法律(lv)的(de)決(jue)定》第(di)(di)(di)二次(ci)(ci)修(xiu)(xiu)(xiu)正(zheng)(zheng) 根(gen)據2015年(nian)4月(yue)24日第(di)(di)(di)十(shi)(shi)二屆全(quan)國(guo)(guo)(guo)人(ren)民(min)代(dai)表(biao)(biao)大(da)會(hui)(hui)常(chang)務委員會(hui)(hui)第(di)(di)(di)十(shi)(shi)四次(ci)(ci)會(hui)(hui)議(yi)《關于(yu)修(xiu)(xiu)(xiu)改(gai)(gai)〈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guo)(guo)(guo)計量(liang)法〉等(deng)五部法律(lv)的(de)決(jue)定》第(di)(di)(di)三次(ci)(ci)修(xiu)(xiu)(xiu)正(zheng)(zheng))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經(jing)營有(you)人壽保(bao)險業務的保(bao)險公司,除因分立、合(he)并或(huo)者被依法撤銷(xiao)外,不得解(jie)散。
保險公(gong)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九十條 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bu)(bu)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hu)的基本養老保險(xian)、基本醫療保險(xian)費用,以及法律(lv)、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bu)(bu)償金(jin);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保險(xian)公司(si)欠繳(jiao)的除第(一)項(xiang)規定以外的社會(hui)保險(xian)費用(yong)和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chan)財產(chan)不足以清償同一順(shun)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bi)例分配。
破產保險公司的(de)(de)(de)董事、監事和高(gao)級(ji)管(guan)理(li)人員的(de)(de)(de)工資,按照(zhao)該公司職工的(de)(de)(de)平均工資計算(suan)。
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rang)或(huo)者(zhe)由國務院(yuan)保(bao)險監督(du)管理機(ji)構指定接受轉讓(rang)前款規(gui)定的人(ren)壽保(bao)險合同及(ji)責任準備金的,應當(dang)維護(hu)被保(bao)險人(ren)、受益人(ren)的合法權(quan)益。
第一百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bao)險保(bao)障基金(jin)應(ying)當集中管理(li),并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gong)司被(bei)撤銷或(huo)者(zhe)被(bei)宣告破產(chan)時,向投保人(ren)、被(bei)保險人(ren)或(huo)者(zhe)受益(yi)人(ren)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xian)公(gong)司(si)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shou)其(qi)人壽保險(xian)合同的保險(xian)公(gong)司(si)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ding)的其(qi)他情形。
保險(xian)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ti)辦法,由國(guo)務院制定。
第一百四十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作出限期改正的決定后,保險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選派保險專業人員和指定該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對公司進行整頓。
整頓決定應當(dang)載明被整頓公司(si)的名稱、整頓理由、整頓組成員和整頓期限,并予以(yi)公告。
第一百四十一條 整頓組有權監督被整頓保險公司的日常業務。被整頓公司的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應當在整頓組的監督下行使職權。
第一百四十二條 整頓過程中,被整頓保險公司的原有業務繼續進行。但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被整頓公司停止部分原有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調整資金運用。
第一百四十三條 被整頓保險公司經整頓已糾正其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恢復正常經營狀況的,由整頓組提出報告,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結束整頓,并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四條 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一)公司的償付能力(li)嚴重不足的;
(二)違反本法(fa)規定,損(sun)害(hai)社會公(gong)共(gong)利(li)益,可能嚴重(zhong)(zhong)危及或者已經嚴重(zhong)(zhong)危及公(gong)司(si)的償付(fu)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險公(gong)司的債權債務關系(xi)不因接管而變化(hua)。
第一百四十五條 接管組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六條 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長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一百四十七條 接管期限屆滿,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終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八條 被整頓、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一百四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或者償付能力低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標準,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保險市場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并公告,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yi))未按照規(gui)定提存保(bao)證金(jin)或(huo)者違(wei)反規(gui)定動用保(bao)證金(jin)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zhun)備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ding)繳納(na)保險保障基金或(huo)者提取公積金的;
(四)未按(an)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
(五(wu))未按照規定運用(yong)保險公司資金(jin)的;
(六)未經批(pi)準設立(li)分支機構的(de);
(七)未按照規定申請批準(zhun)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